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业标准
ZBY201--84
工业X射线探伤机通用技术条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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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标准适用于额定电源电压为交流220V、380V或220/380V,频率为50Hz完全防电击的工业X射线探伤机(以下简称X射线机)。
1技术要求
1.1技术性能要求
1.1.1X射线机按照规定的工作规程,应在下列正常工作条件下正常工作:
a. 海拔高度不超过1000m,(超过1000m,用户可与制造厂协商解决);
b. 环境温度2--40℃;
c. 空气相对湿度不大于85%;
d. 电源电压波动应为超过额定电源电压的±10%。
1.1.2X射线机的穿透能力应不低于相应产品标准规定的值。
1.1.3X射线机的透照灵敏度应不低于2%(对钢)。
1.1.4X射线机的X射线辐射圆锥角一般应不小于40°。
1.1.5X射线机在X射线的辐射范围内,其辐射场不允许有缺圆。
1.1.6计时器的计时误差应不超过所测点提示值的±10%。
1.1.7X射线机工作管电压误差应不超过所测点的±7%。
1.1.8X射线机应带有管电压调整和显示装置。
1.1.9X射线机总耗电功率应不大于相应产品标准规定的值。
1.2**与可靠性要求
1.2.1X射线机的绝缘性能
1.2.1.1 低压回路绝缘性能:
a. 绝缘电阻应不低于2MΩ;
b. 绝缘强度必须符合表1规定。
表1
回路电压 V | 试验电压 V | 耐压时间 min |
〉220--380 〉100--200 ≤100 | 1500 1000 500 | 1 1 1 |
1.2.1.2 高压回路绝缘强度应符合表2规定。
表2
管电压 kV | 管压升至额定管压倍数 | 耐压时间min |
≤200 〉200 | 1.05 1.10 | 1 1 |
1.2.2X射线机的保护装置
1.2.2.1 过电压保护装置。其整定值应超过额定管电压5--60kV。
1.2.2.2 过电流保护装置。其整定值应超过额定管电流13--mA。
1.2.2.3 油温或气温控制装置。其整定值为60±5℃。
1.2.2.4 对气体绝缘的X射线机,应带有压力指示保护装置。
1.2.3X射线的X射线散射剂量率应符合表3规定。
1.2.4X射线机按照额定工作规程连续工作十次,应无异常现象。
1.3工艺要求
表3
管电压 kV | 散射剂量率 mR/h |
≤200 〉200 | 〈300 〈500 |
1.3.1 X射线机应按照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文件制造。
1.3.2X射线管在管头内应固定可靠,并有一定的抗震能力。
1.3.3X射线机各密封部件其密封性能应保持良好,无渗漏现象。
1.3.4X射线机电缆接头和插头部分应设计合理,便于连接和拆卸,并带有保护盖。
1.3.5经过热处理的零件不应有裂纹、起皮以及超出公差的变形。
1.3.6淬火零件不得有因磨制而退火及烧黑现象。
1.3.7经过机械加工的测合面、滑动面不准打印记。
1.3.8所有紧固装配不得松动、脱落现象。
1.3.9各滑动、转动部分应涂润滑油,并无滞塞现象。
1.3.10电器接线必须正确、合理、便于识别和维修。
1.4外观质量要求
1.4.1表面镀层应坚固,无脱落现象。
1.4.2零件加工表面不应有碰伤和划伤。
1.4.3不加工的易锈表面应有防锈措施。
1.4.4X射线机机壳面漆应美观大方。
1.5对重要零部件的要求
1.5.1X射线管
1.5.1.1 X射线管的技术性能应符合本标准1.1.1、1.1.4、1.1.5、1.2.1.3等条规定。
1.5.1.2 X射线管焦点形状应规整,边缘清晰。对非矩形焦点取*小外接矩形计算,每边误差应符合表4规定。
表 4
焦点基本尺寸 mm | 误 差 % |
<0.8 0.8--1.5 >1.5 | +50 +40 +30 |
1.5.2高压变压器
1.5.2.1 次级对地绝缘强度应符合本标准1.2.1.2条规定。
1.5.2.2 初级对地绝缘电阻应大于或等于5MΩ。
1.5.2.3 初级对地绝缘强度应符合本标准1.2.1.1条规定。
1.5.3灯丝变压器
1.5.3.1 初次级对地绝缘电阻应大于5MΩ。
1.5.3.2 初级对地绝缘强度,用1000V、50Hz交流电试验,1min应无异常现象。
1.5.4灯丝稳压器。其电压稳定度应在±1%之内。
1.5.5计时器。计时器应符合本标准1.1.6条规定,不得有偷停、起动滞后等现象。
1.5.6电压表、电流表。其精度应不次于1.5级。
1.5.7高压电缆绝缘强度应符合本标准1.2.1.2条规定。
1.6包装与运输、运输贮存环境条件要求
1.6.1X射线机及其附件包装应能符合ZBY003《仪器仪表包装技术条件》要求,其中包装防护类型应根据需要按ZBY003中2.1.1、2.1.2、2.1.3、2.1.5条选择进行复合包装。
1.6.2X射线机运输、运输贮存环境条件,应能符合ZBY002《仪器仪表运输、运输贮存基本环境条件及试验方法》要求。其中:高温试验选用正55℃;低温试验选用负40℃。
2检验规则
2.1凡出厂的X射线机须经制造厂质量管理部门,按出厂检验项目检验,签发产品合格证后,方能出厂。
2.2出厂检验之前,要按本标准有关条款进行X射线机的主要部件检验,并作好记录。
2.3型式试验每年不得少于一次。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应按本标准做型式试验:
a. 试制的新产品(包括老产品转厂);
b. 当改变产品设计、工艺或使用的材料而引起产品的主要性能改变时;
c. 不经常生产的产品再次生产时;
d. 对成批大量生产的产品进行抽查和同类产品质量评比时。
2.4在用户遵守X射线机的运输、贮存和安装使用规则的情况下,制造厂应对其产品从发货日期算起,一年内实行三包(包修、包退和包换整机或部件)。
2.5按本标准进行产品性能考核时,由于抽查数量较小,一次抽查未全部合格时,可以允许在同批中加倍数量再次抽查,按**次抽查结果进行统计和评定。允许成品加倍抽查的条件是:**次抽查的不合格总项次不能超过两个(抽查的台数为两台或两台以上),该两个项次只限于两台产品的不同的两个项次(如抽查一台时,只限于一个总项次)。超过两个项次不允许加倍,算作不合格品。
2.6检验项目
2.6.1主要部件检验项目按本标准1.3.4、1.5.1--1.5.7条进行。
2.6.2出厂检验项目。
2.6.2.1 X射线机穿透力的测定。
2.6.2.2 X射线机透照灵敏度的测定。
2.6.2.3 X射线辐射场的测定。
2.6.2.4 计时器计时误差的测定。
2.6.2.5 管电压调节范围的检验。
2.6.2.6 X射线机总耗电功率的测定。
2.6.2.7 低压回路绝缘性能的测定。
2.6.2.8 冷机状态高压回路绝缘的强度测定(也可以按本标准2.6.3.4条进行)。
2.6.2.9 X射线机过电压、过电流保护装置的检验。
2.6.2.10 X射线机工艺性能和外观质量的检查。
2.6.3型式试验项目
2.6.3.1 全部出厂检验项目和主要部件检验项目(主要部件检验项目可以不拆机,另从生产线上或半成品库中抽查)。
2.6.3.2 X射线辐射角的测定。
2.6.3.3 管电压误差的测定。
2.6.3.4 热机状态高压回路绝缘强度的测定。
2.6.3.5 X射线散射剂量率的测定。
2.6.3.6 X射线机连续额定工作可靠性的测定。
2.6.3.7 X射线机密封部分可靠性的检验。
2.6.3.8 X射线管焦点尺寸的测定。
2.6.3.9 X射线机油温或气温保护装置的检验。
2.6.3.10 X射线机包装的检验。
2.6.3.11 X射线机运输、运输贮存、环境条件的试验。
3试验方法
3.1除非特别指明进行试验的环境条件均同正常工作条件(1.1.1条)。
3.2试验用的主要仪器仪表和器具。
3.2.1精度不次于1.0级的交流电压表、电流表和功率表。
3.2.2测量误差不超过±3%的球隙放电器或静电电压表。
3.2.3500V兆欧表。
3.2.4测量误差不超过±10%的伦琴计(毫伦计)。
3.2.5黑度计或测微光度计。
3.2.6线型透度计,平板试块,具体要求按附录B(补充件)规定。
3.2.7铅增感屏(0.03mm),天津东方红II型胶片。
3.2.8针孔板。
3.2.9强光可调阅片灯。
3.2.10连续冲击试验台、高低温箱、湿热箱。
3.2.11秒表和温度计。
3.3X射线机穿透力试验,用额定管电压、额定管电流,曝光时间:携带式X射线机5min;固定式(活动式)X射线机10min;焦距600mm,底片黑度1.5,天津东方红Ⅲ型胶片,0.03Pb增感,A3钢平板试块,暗室处理:20±2℃显影5min。
3.4X射线机透照灵敏度试验,采用3.3的测试条件,用与被测材料相同的线型透度计,在试块边缘区域,置放三个透度计,细线朝外,并面向X射线机的一侧,取平均值。
3.5X射线辐射分布试验,拍摄X射线像,用肉眼观察底片,在*大辐射角范围内不得有缺圆。
3.6计时器误差试验:用秒表在1min、5min的试验点测定,其误差应在±10%之内(重复三次取平均值)。
3.7管电压调节范围试验:用手动操作观察电压表指针的指示值。
3.8X射线机总耗电功率:按额定工作规程,用功率计测定电源输入端的功率。
3.9低压回路绝缘性能试验
3.9.1对地绝缘电阻试验:用500V兆欧表测定控制器的电源接头和接地间的绝缘电阻不低于2MΩ。
3.9.2绝缘强度试验:采用电源功率应不小于0.5KVA、波形近似正弦波的电压、试验电压加在接地处和每个单独回路的接线柱之间,应符合本标准1.2.1条。
3.10冷机状态高压回路绝缘强度试验,调整过电压保护使其不动作后,按表2进行。
3.11X射线机的保护装置试验
3.11.1过电压保护装置试验:管电流加至额定值的50%以上,管电压超过额定值5--10kV,高压应断开。
3.11.2过电流保护装置试验:管电压允许到额定值80%管电流超过额定值1--3mA时,高压应断开。
3.11.3油温或气温保护装置试验:断开X射线机的冷却源(如冷却水、风扇等),X射线机按额定工作规程工作,当温度继电器动作时,X射线发生器内的温度应为60±5℃。
3.12X射线辐射角度试验:将X射线胶片1与2放置于窗口中心的位置上,如下图所示。测量D1和D2及L,按下列公式计算辐射角:
D1-D2
α= 2arctg ---------
2L
式中:D1、D2----射线束分别在胶片1和2上的辐照范围直径;
L----胶片间距离。
3.14管电压误差试验:在管电压调节范围的起末和中央点.按高压电气试验方法。用球隙法或静电电压表测定X射线管电压。实测值与千伏表的指示值之差不得超过±7%(气体绝缘X射线机免测)。
测量X射线辐射角示意图
3.15热机状态高压回路绝缘强度试验:调整过电压保护装置之后,可自然升温亦可借助外界热源(或等效方法)使X射线发生器内部温度达60±5℃,然后按表2进行。
3.16X射线散射剂量率试验:X射线机按额定下限规程,不小于表5规定的铅当量的铅罩屏蔽X射线窗口,与伦琴计(或毫伦计)测定距X射线管焦点1m处各方向上(窗口视野处除外)的散射剂量率,应符合表3规定。
表 5
额定电压管 kV | 铅当量 Pb,mm |
50 100 150 200 250 300 350 400 | 0.4 1.4 2.1 3.6 6.3 9.3 11.8 14.0 |
3.17X射线机额定连续工作可靠性试验:X射线机按额定工作规程,连续工作10次,应无异常。隔置一段时间的X射线机,允许训练一段时间。
3.18漏泄试验
3.18.1各密封部件应能承受2倍的实际工作压力(气体绝缘X射线机为1.5倍)。5min无明显渗漏现象。
3.18.2X射线发生器温度达60--65℃时静置3h后无明显渗漏。
3.19X射线管焦点尺寸测量:按附录A(补充件)规定进行测量。
3.20X射线机包装检查ZB Y0038有关规定进行。
3.21X射线机运输、运输贮存环境条件试验按ZBY002有关条款进行。
附 录 A
X射线管焦点尺寸的测量
本标准规定用下述方法测量X射线管的焦点尺寸。
A1针孔板
A1.1针孔尺寸(如图A1所示)。
A1.2针孔板材料(可以选下列一种)
a. 钨;
b. 碳化钨;
c. 钨合金;
d. 铂铱合金(铱占10%);
e. 90%金加10%铂;
f. 钽。
图 A
A2X射线管焦点尺寸测量
A2.1工作条件
A2.1.1X射线管应放在防护罩或管头中,对旋转阳极X射线管,其转子应是旋转的。
A2.1.2将针孔板的孔和胶片按正常操作条件放在管屏蔽窗口的中心垂线上。
A2.1.3焦点至针孔(上孔)距离应大于或等于100mm。
表A1 针孔尺寸和放大倍数
焦 点 | D L mm 基本尺寸 偏 差 基本尺寸 偏 差 | 放大倍数 |
0.3≤1.2 1.2≤2.5 2.5 | 0.030 0.075 0.075 ±0.005 0.350 ±0.010 0.100 0.500 | 3 2 1 |
A2.1.4用针孔板按表A1和A2拍取X射线管焦点像。
A.2.2胶片
采用无屏的微粒胶片。
A2.3显影
按胶片厂说明书的规定,选择显影时间和显影温度。
A2.4测量条件
A2.4.1底片底片密度应在1.1--1.5之间(本底应不超过.03)并以此选择曝光时间。
A2.4.2背景照度215Lx(*低值),用5--10倍,内分有0.1mm刻度的放大镜测量肉眼能看得见的边缘尺寸,对非矩形焦点应取*小外接矩形进行测量。
表A2 测试电压和测试电流
额 定电压 U k | 测 量 电压 V | 测 试 电流 |
≤75 >75--150 >150 | U 75 1/2U | 额 定 管 电流 |
A2.5计算结果
A2.5.1用放大倍数去除测得的焦点像,即得焦点尺寸。
A2.5.2按上述方法,焦点的*小尺寸应不小于基本尺寸,*大尺寸应不超过表4规定的值。
附 录 B
工业X射线机探伤机用标准试块
(补充件)
工业X射线探伤机用标准试块系列必须符合下表规定:
表B 检验X射线机穿透力用试块厚度
kV | 50 | 100 | 150 | 200 | 250 | 300 | 350 | 400 |
携带式 | -- | 7 | 18 | 29 | 38 | 48 | -- | -- |
固定式 (移动式) | 25* | 45* | 23 | 48 | 55 | 70 | -- | 95 |
材质: A3钢。
规格(长×宽): 100mm×200mm。
光洁度: 5。
*为铅块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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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加说明:
本标准由丹东仪表研究所提出并归口。
本标准由丹东仪表研究所负责起草。
本标准委托丹东仪表研究所负责解释。
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满红中、贺国栋、武太峰、姜彦秀。
机械工业部1984-01-31发布 1984-10-01实施